EB-5拟议新规出台,358页文件释放了哪些信号?
规则在变,但核心逻辑没变——看懂这五点,心里就有底了。
最近,EB-5投资移民领域有一份文件引发了广泛关注。
2026年7月2日,美国国土安全部(DHS)在《联邦公告》上发布了一份名为“RIN 1615-AC94”的拟议规则制定通知(NPRM),共计358页,涉及EB-5投资移民项目的全面规范。
消息传出后,不少申请人产生了疑问:这是否意味着EB-5政策将发生重大变化?已投项目是否受到影响?
本文基于公开信息,对这份文件的核心内容进行梳理,供读者参考。
PART 01先明确一点:这不是新法律,而是规则的“书面化”
首先要厘清一个关键概念:这份文件叫“拟议规则制定通知”(NPRM),目前处于60天公开征求意见期,尚未最终落地。
公众意见提交截止日期为美东时间2026年8月31日。DHS汇总全部反馈后,才会发布具备强制法律效力的最终条例。
更重要的是——它不是2027年9月30日EB-5区域中心法案到期后的新法。
它是什么?是移民局希望将2022年《EB-5改革与诚信法案》(RIA)实施以来已在使用的“内部审核标准”和操作指南,正式写入行政法规。
简单说就是:以前这些标准分散在各种审案手册和通知中,现在移民局希望统一成白纸黑字的法规。这不是规则的“突变”,而是规则的“书面化”——对申请人而言,这有助于提升规则的透明度和一致性。
PART 02五大核心变化:这些要点值得关注
虽然文件是规则的书面化,但其中确实有一些值得关注的实质性内容。
变化一:投资期限的“两年”有了更清晰的界定
旧政下,投资款的维持期限往往与临时绿卡挂钩,导致资金被锁定较长时间。新规基于RIA法案,对“投资”给出了更明确的定义:资本必须在投资者提交EB-5移民申请之日处于风险状态,并预计保持至少两年。
需要注意的是:如果资金存放在监管账户中,这两年的计时器不会在资金汇出时启动,而是从资金释放并正式进入就业创造活动的那一刻起算。这意味着“两年”的实际长度取决于项目方释放资金的效率。这一调整有助于降低对“再投资”的需求,提升资金流动性。
变化二:合规审查力度有所加强
新规赋予USCIS更明确的权限:因欺诈、重大失实陈述、刑事滥用或国家安全问题,可以拒绝申请、撤销批准、终止区域中心资格。可能触发审查的行为包括:虚假就业创造声明、资金来源失实陈述、金融欺诈等。
这一变化传递的信号是:身份审核并非“一劳永逸”,持续合规十分重要。对申请人而言,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完整性需要经得起推敲。
变化三:“困难企业”就业路径将被取消
新规将取消通过投资“困难企业”、仅保留现有岗位来满足就业要求的路径。此前一些较为宽松的间接就业计算方式也将被调整。
未来就业创造的标准将更加明确,聚焦于透明、可验证的就业数据。
变化四:过桥贷款的相关规则——需要厘清几个误解
这是此次拟议规则中容易被误解的条款之一。
文件提到移民局计划调整EB-5替换过桥融资模式下的就业认可方式。于是,市场上出现了一些解读,比如“移民局不认任何过桥替换项目了”。
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。
移民局真正希望规范的,是那种时间跨度较长、资金逻辑不够清晰的过桥替换——例如项目已完工、就业已创造完毕,此时才引入EB-5资金来“替换”此前的过桥贷款。这种“事后追溯”的操作方式确实与RIA鼓励“新增投资带动新增就业”的精神不符。
但移民局并未一刀切禁止所有的过桥贷款替换。只要项目是在新法之后递交的I-956F,商业计划清晰、资金替换时间线合理、EB-5资金确实在推动就业而非“捡现成”,这种操作仍然合规。
需要留意的是:目前仍是拟议阶段,最终规则生效前提交的I-526E申请不受影响。
变化五:区域中心与相关方监管趋于规范
区域中心将面临更多的审计、实地核查、报告义务和档案管理要求。
项目需先获I-956F批准,投资人申请才会进入正式审批程序。这一机制意味着:投资人的申请能否顺利推进,与项目本身的合规性密切相关。
PART 03审理规则已有调整:FIFO模式与乡村项目优先
虽然这份358页的文件还在公示期,但EB-5的审理规则已经有了实际变化。
自2026年3月30日起,I-526与I-526E申请正式启用“先到先审(FIFO)”审理模式。
同时,移民局明确乡村项目享有优先审理权。每个财政年度,移民局优先按FIFO顺序审理乡村类别的申请。
从数据上看:根据美国移民投资协会(AIIA)公布的数据,2022年4月至2025年7月间,乡村类别项目的I-526E获批总数达2,819份,城市高失业类别为545份,乡村获批数量是城市的5倍。
随着政策导向进一步明朗,预计会有更多申请人关注乡村EB-5项目。
PART 04两个值得关注的时间节点
节点一:2026年9月30日——祖父条款截止日期
根据RIA法案的祖父条款,在2026年9月30日前递交的I-526E申请受到保护。即使未来区域中心授权发生变化,申请资格仍受保护,移民局须继续审理。
9月30日后递交的申请,不再享有祖父条款保护。
节点二:2027年1月前后——投资额可能调整
根据RIA规定,EB-5最低投资金额将每五年根据通胀水平进行自动调整。本轮首次例行调整预计于2027年1月1日生效。业内普遍预期,目标就业区(TEA)的最低投资额可能从当前的80万美元上调至约93.75万美元。
PART 05一些参考思路
面对政策调整,以下几点可供参考:
第一,关注信息的准确性。这只是一份征求意见稿,不是最终法规。市场上各种解读层出不穷,建议以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。
第二,I-956F已获批的项目具有一定的稳定性。I-956F是移民局对项目合规性的预先审查。如果投资的是已获批项目,不必因一份征求意见稿而产生过度担忧。等60天公示结束、规则正式落地后,市场上能留下来的项目,往往是结构更规范的项目。
第三,了解时间节点,但不必仓促决策。9月30日的祖父条款截止日期确实存在,但EB-5本质上是一个长周期、高金额的投资项目。决策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项目本身——其风控能力、项目筛选标准、法律资源的深入了解。
DHS这份358页的拟议新规,本质上是对现有规则的书面化与规范化,而非颠覆性的改变。规则更透明、标准更统一,对合规的申请人而言未必是坏事。
窗口在收窄,但机会依然存在。关键在于:看懂规则、了解项目、理性决策。





